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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余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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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要账公司: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
一、合同之债是什么   

合同之债是指因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。在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中,合同之债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。   

二、合同之债的特点   

第一、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。   

第二、它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。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,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,一方以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,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,不能发生合同之债。   

第三、合同之债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。   

第四、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,即合同之债的产生、形式、内容等合同法上的规定,多属于任意性规范,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,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。   

三、合同之债的有效依据   

1、合同之债须以有效合同为依据。合同作为双方法律行为,当然须符合我国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,即行为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、意识表示真实、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;同时,民法典第规定了民事行为无效的7种情形;还规定了可撤销或变更的两种情形。   

2、无效经济合同的四种情形,即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、采取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,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自己代理、双方代理的、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无效。  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之债是什么的相关介绍,签订合同是为了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的时候要仔细的阅读清楚,写清楚具体的信息,避免日后发生纠纷,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,可以咨询一下本讨债公司的调查员。

新余地处江西中部偏西、鄱阳湖平原边缘。境内九岭山、武功山、峰顶山交汇,地貌类型较为齐全,地势由南、西、北向中、东部倾斜,并在东部扇形敞开,略呈鞍状,水网密集。矿产资源丰富,果类植物和药材种类较多,水力资源蕴藏较大。气候温暖湿润。四季分明,日照充足,雨量充沛,无霜期长,严冬期短,为全省商品粮基地,也是全国优质棉区之一。盘亘于市界北部与上高交汇处的蒙山,蜿蜒起伏,岭高林密,气势雄伟,景色宜人,相传历史上梁寅、岳飞、黎立武、建文帝等人曾在这里或讲学、赋诗,或征剿、避难。有“小西湖”之美称的“仙女湖”风景区,以群山环抱的江口库区为主体,山色、湖光、岛景相映成趣,令人心醉。狮子口水库、洪阳洞、龙施泉、孔子庙、魁星阁、瀛州书院和抱石公园、北湖公园也是参观者出没之所。交通运输以铁路为主、以公路为辅。